青岛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4000万补助

2018-05-23 14:33 中国山东网
  • T大

原标题:青岛促总部经济发展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奖励4000万

记者获悉,青岛市印发《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4000万补助。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给予1000万奖励。

根据细则,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释放进入手凤首页

手机凤凰网 i.i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