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协委员张丽娜: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18-01-11 11:52 凤凰网青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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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荡人心。时序更替,又到一年青岛两会时。2017年,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作为国家沿海中心城市的青岛,明确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把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源动力,积极实施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完成新旧动能转换,把青岛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

2018年1月8日,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的大背景下,青岛两会正式拉开大幕,千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一堂,为青岛的城市发展建言献策!再踏新征程,2018青岛的各领域发展究竟路向何方?凤凰网青岛直击两会现场,第一时间为你带来代表委员们眼中的青岛2018,让我们一同聆听关系城市未来发展的“两会声音”。

青岛市政协委员、莱西市夏格庄镇副镇长张丽娜

张丽娜,女,1974年12月生人,本科学历。民建青岛莱西市支部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委员,莱西市夏格庄镇副镇长。

分管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被评为青岛市农村三资管理示范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被莱西市农业局推荐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先进集体。

作为第十三届市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其中《关于增加青荣城际线莱西北至青岛方向早班车》的提案,有关部门经过调研论证并采纳,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出行。党的十九大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仍处于成长阶段,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

青岛市政协委员张丽娜提出以下几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欠缺

目前专业大户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欠缺,缺乏创新意识和长远规划,其综合素质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任难以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懂销售的带头人成长为农业发展的“领头羊”。

(二)应对风险能力较弱

一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延续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对新型生产、管理和营销技术掌握远远不够。二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利好驱动下盲目扩张,对农业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估计不足,发展品种科技含量低。

三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加工能力不强,同质化现象严重,高附加值产品不多。

四是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检验检疫体系不健全,导致农超对接、直供直销难度大。

(三)土地流转稳定性不够

由于土地潜在价值不断显现,使得流转困难,不规范流转、分散流转、短期流转,即使流转的土地也往往存在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等问题,大户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

(四)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机制不健全

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联结不紧密,缺乏稳定性,难以真正抱团有效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部分合作组织虽有章程和机构,但实际运营中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不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具优势。

(五)资金受到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主体实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质押,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

二、对策建议

(一)培育和壮大具有企业家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是加强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针对不同类型农民分类实施培训,完善机制,扩大范围。二是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

(二)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一是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多样、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主体,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是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能人及社会化组织,打造“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三是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提升农村网络配送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电子商务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适度倾斜,引导金融部门创新农贷产品,以土地经营权抵押为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贷款。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三是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四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城镇化

一是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

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惠及农民工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稳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通过对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等权益的制度安排,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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